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工字(2020)40 号
昆明理工大学应征入伍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数量不断增加,应征入伍学生到部队报到、申请报考军事院校及军事院校录取政审等, 都需要使用或者查阅个人档案材料。针对部队、军事院校对学生档案的审查利用、提档等不同需求,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 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等规定,以及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 号)第七章、第三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的规定,现就应征入伍学生档案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应征入伍学生档案管理要求
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应征入伍学生,其档案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应征入伍学生档案材料查阅、转递办理规定
(一)预定兵员阶段
应征入伍学生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定兵员,需学校提供党员、团员材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学校武装部统一提 供需办理的学生名单和办理申请交学生档案室,档案室复印党团材料、签署用途、盖章后交由学校武装部送到当地兵役机关。
2.在生源地入伍的学生,需提供部队或生源地武装部公函给所在学院,由辅导员持公函到学校武装部审核盖章后, 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党团材料的复印,档案室将复印件签署用途、盖章后交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学生所在部队或生源地武装部。
3.城市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城市学院按规定办理。
(二)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阶段
1、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因入党或报考军事院校等,部 队需要查阅(调取)学生档案材料,由部队派人到校并提供 部队的公函(原件)及查阅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若部队不能派人来学校办理,可以委托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代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部队出具的公函原件。
(2)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应征入伍学生的基 本情况和查阅档案的用途,经办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委章。
(3)学院辅导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 籍档案材料查阅登记表》(附件 1),按照要求由经办辅导员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委章,然后到学校武装部签字、审核、盖章。
(4)经办辅导员持上述材料,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由 档案室的老师对学生档案材料情况进行填写、审核、盖章, 最后此表交由辅导员转寄到部队。
2、服现役期间学生报考军事院校,达到相应录取分数 线,部队需要政审查阅学生档案,由部队派人到校并提供部 队的公函(原件)及查阅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若部队不能派人来学校,可以委托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代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部队出具的公函原件。
(2)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应征入伍学生的基 本情况和查阅档案的用途,经办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委章。
(3)学院辅导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附件 2),需经办辅导员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委章,然后到学校武装部签字、审核、盖章。
(4)经办辅导员持上述材料,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按 照部队要求查阅政审学生档案。
3、服役学生被军事院校录取,需要转出学生档案,按 照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回学校办理终止学籍相关手续;
(2)学生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其 他转档材料,到学生处档案室申请转递档案;
(3)学生档案室收取材料后按规定给予办理档案转出。城市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城市学院按相关规定办理。
4、城市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城市学院按规定办理。
(三)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返校复学阶段
退役学生因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其他报名考试等事宜,需要学校提供和查阅其在部队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应征入伍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查阅档案的用途,需经办辅导员签字、学院副书记签字、 盖学院党委章;
3.经办辅导员持上述材料,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办理; 城市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城市学院按规定给予办理。
三、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档案材料查阅办理流程的通知》(学生工作(部)处[2020]1 号) 即行废止。
2、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应征入伍学生档案材料查阅登记表》 2.《昆明理工大学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