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
(2)院(系)成立以分管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 作人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 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4)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5)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向学校上报学生名单和统计表等材料。
(6)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8)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9)原则上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的30%(其中,特困生为5%,贫困生为20%,一般困难学生为5%)。
(10)我校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困难等级。在认定过程中,要实行“四级六因素”评定机制: “四级”即“班级”、“院级”、“校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六因素”即“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状况的有关因素”。
(11)2017—2020级的8类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2)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建档立卡、孤儿、城市低保三类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
(13)“绿色通道”通过情况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而不能作为决定因素来考虑。
(14)上报《2020-2021学年上学期经济困难学生再确认工作变动情况说明表》(附件2,纸质版),没有变动的学院也需提供“无变动”说明,已获连续资助的学生若需调整还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15)《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待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将该表审核盖章后返回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注意整理保存,并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备案工作,待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时需随学生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16)所有经济困难学生需全部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中(http://xg.kmust.edu.cn/zhxg/)完成个人申请、学院审批工作,系统调试完毕后将通知各学院安排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
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
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
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3 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认定程序:
(一)提前发公布告知。
(二)个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及《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班主任及辅导员必须参与评选。
(三)学院初审。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
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上报材料。请学院收集上报已通过学院内部公示的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交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020-2021学年上学期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交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403李琳静老师),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962482642@qq.com。
(五)学校公示。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及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的工作。
(六)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核通过。
附件1: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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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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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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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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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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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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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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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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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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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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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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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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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
高 校 认定情况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 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其他学校认定情况 |
年级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陈述理由 |
年级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认定决定 |
认认定工作组意见 |
经学生所在年级提请,本工作组认真核实, □ 同意年级评议意见。 □ 不同意年级评议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资助部门或学校公章) |
第2页,共2页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共2页,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申请表填写说明
(1)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基本情况”栏的“家庭人口”数须与学生本人所在户口簿中登记的人数一致,同一户号视为一户,户口转出不再计入;同时“家庭人口”数须与“家庭成员情况”的人数加上学生本人得到的人口数保持一致;若“家庭成员情况”中的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3)“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栏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总收入”/“家庭人口”;
(4)“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例如:经评议小组一致审评,评定XXX同学为XXX(推荐档次),情况属实。(不得少于20字),并手写签字;
(5)“认定决定”栏填写学院认定结果,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学院公章,时间应早于学院公示起始时间。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栏填写审核结果,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公章,时间应早于学校公示起始时间。本栏目工作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7)必须使用附件1中的认定申请表,该表请双面打印。
注:申请表格不要从学生管理服务平台中直接打印,一律使附件1中的表格,表格中所有“申请理由”、“签名”及“时间”处必须按具体要求进行手写。
附件4:
申请表模板
附件2:
2020-2021学年上学期经济困难学生再确认工作变动情况说明表
学院(盖章): 填表日期:
类别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班级 |
变动原因说明 |
取 消 学 生 信 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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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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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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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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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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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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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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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增 学 生 信 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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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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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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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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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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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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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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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副书记签字: